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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法院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
来源:武乡县法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号         作者:null         时间:2018-12-14 10:12:00

  拒执案例一

  案情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和某某、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通过长达一年半的一审、二审判决,最终判定被告华安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某120000元,被告李某某、和某某共同赔偿原告王某某64万余元。本次事故中,造成原告王某某二级伤残需终身护理,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变化。判决生效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而被告李某某、和某某未能主动履行。原告王某某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后,依法向李某某、和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也未能得到保障。

  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和某某协商,并未起到效果。为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让受害者得到有效治疗。我院执行干警经过近5个月的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调查,终于发现李某某、和某某两名被执行人有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形,其中李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有经常性资金往来,和某某也存在借名买房等情形。经过分析研判,结合查控系统提供的财产转移线索,本院认为两名被执行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侦查

  本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传唤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某、和某某,并告之其拒执罪的严重后果。两名被执行人在接受公安询问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公安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前,李某某、和某某主动来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处理案件。

  结果

  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同意两名被执行人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标的款,而李某某、和某某也未失言,在约定的履行期间内将执行标的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使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也得到了有效的治疗。因案件的有效化解,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也不再追究其拒执行为。

  拒执案例二

  案情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邢台某汽贸公司因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判定李某与邢台某汽贸公司连带赔偿原告赵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履行,原告赵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

  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两次到监狱会见被执行人李某,通过其了解邢台某汽贸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财产情况,但获得的信息少之又少。因另一被执行人邢台某汽贸公司远在河北邢台,经过网络多次查控未能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提供部分线索后,本院三下河北走访调查其公司财产情况,但因异地执行困难重重,该汽贸公司经营场所不断变换,给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原经营地变为另外一个汽贸公司,执行干警通过这个线索排查到被执行人邢台某汽贸公司将名下多辆车辆以不合理低价转让给现汽贸公司,执行干警顺藤摸瓜到邢台车管所进行取证后,结合案件实际,认为被执行人邢台某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侦查

  本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后,公安机关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作出不予立案情况说明退回本院。后申请执行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转为自诉案件进入本院。

  进展

  案件进入本院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后,对被执行人邢台某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已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同时案件被执行人也通过律师积极争取和解处理案件。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通告和失信被执行人已陆续在各大小区、商场、车站、学校等公众场所张贴,以示惩戒!为给自己的朋友、亲人、子女留点脸面快来履行吧,别再追究你“拒执罪”时才知道难过,那时也许就太晚了!

      编辑:晋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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