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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发放执行案款
来源: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作者:null         时间:2018-11-06 10:47:00

  “谢谢!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争取到了伤残赔偿金……”。

  11月1日,申请执行人李师傅从交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闫局长手中接过盼望已久的14多万元伤残赔偿金,李师傅激动的握着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放开。对他们一家人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日子,为了这一天,他们足足等了三年多。不过惊喜的是,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当天,他们就拿到了全部赔偿金。

  李师傅是一名工人,原在被执行人工厂打工。2004年8月20日,李师傅在工作时,被钢水溅入眼部,致使右眼失明,经吕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师傅构成五级伤残。交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后,李师傅于2015年1月向交城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一审,被告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再审、上诉,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伤残津贴、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1529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不支付,李师傅于11月1日向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1日上午,闫局长拿到案卷后,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开辟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当即联系被执行人,约下午见面,并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等财产。在掌握财产信息后,闫局长耐心做被执行人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可能触犯刑法。最终,被执行人自愿拿出141529元通过执行法官支付给申请人。

  执行局的法官详细询问了李师傅的近况,了解到老人家的康复情况良好后,都倍感欣慰,法官们也纷纷送上了良好的祝福。

      编辑:晋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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