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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中院执结一起21年旧案
来源:山西法制报         作者:null         时间:2018-11-23 10:51:00

  日前,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为年过70岁的陈大娘要回了拖欠已久的近4万元赔偿金。

  1997年10月7日,被执行人苏某与同乡杨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劫一辆出租车开回河北省曲阳县老家。两人在阳泉市区天桥租乘了谢某(女)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行至平定县冶西镇北茹隧道附近一个涵洞内时,两人持刀将谢某杀害,抢劫现金200余元,后弃车逃走。阳泉中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苏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9560元。

  判决生效后,受害人家属陈大娘于当年依法向阳泉中院申请执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因被执行人苏某在监狱服刑无偿还能力,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于当年中止执行。随后的11年里,阳泉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和执行干警几番更换,但每一任执行法官都对这起案件持续关注。今年初,得知苏某提前释放的消息,执行法官立即通知陈某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并于今年6月19日立案后恢复执行此案。

  阳泉中院执行干警运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苏某限制高消费,并发起网络查控。苏某在无法逃避执行、且正常生活受影响的情况下,于10月上旬,在家人的帮助下,把39560元赔偿金打入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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