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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中院发布涉民生和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例
来源:晋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null         时间:2019-01-21 16:12:00

  涉民生案件

  涉民生案件是指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为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晋中两级法院还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采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创新工作方式,采取集中查控、集中处置、集中发放执行款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帮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

  案例1:张某华申请执行秦某军等兄妹八人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7日,秦某军兄妹八人为其母亲办理丧事期间,委托张某华负责放炮等杂务,秦某军在放炮过程中炸伤右眼,导致右眼失明,兄妹八人因意见不一致未能赔偿张某华,后张某华诉至法院,昔阳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秦某军兄妹八人共赔偿张某华各项损失共计212552.89元,八人互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秦某军等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和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张某华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秦某军兄妹八人意见分歧较大,互相推诿,均无一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昔阳法院执行人员及当地村委会干部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态度蛮横,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于是昔阳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冻结裁定书向被执行人送达后,被执行人秦某军多次打电话辱骂、威胁执行法官,并组织家族十余人在法院吵闹、谩骂。

  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无果,法院依法将为首的秦某军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其兄妹及家人才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主动找到申请人张某华协商处理,在昔阳法院执行法官主持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当场履行完毕。

  秦某军在拘留措施解除后,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深刻反思、积极主动承认错误,向执行法官认错道歉,表示通过这次事件,深刻地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易,以后一定会强化守法意识,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

  典型意义

  侵权责任纠纷在执行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尤其基层法院承办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着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漠视法律法规等情况。本案中的被执行人人法律意识淡薄,企图通过“耍赖”方式逃避执行,其行为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该案判决的执行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阳光、公正,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教育、引导群众懂法、守法,理解和认识执行工作,自觉做诚实守信的守法公民。

  案例2:王某太、王某平等十一人与刘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22日王某太、王某平等十一人受雇于刘某在和顺县南沟村、后峪村建房,至2016年9月20日完工,后刘某拖欠王某太、王某平等十一人工资54308元。2017年1月,王某太、王某平等十一人向和顺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3月,和顺法院分别作出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某太、王某平等十一人工资。

  因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王某太、王某平等十一人向和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顺法院立即开展执行工作,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手续。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系统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核查工商、不动产等登记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执行人员又传唤了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表示无履行能力,承认该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经核实第三人确实欠被执行人工程款。为此,和顺法院依王某太、王某平等十一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按通知书履行了给付到期债务的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劳务合同执行案件,属典型的涉民生执行案件。此类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多为弱势群体,经济困难,靠打工养家糊口。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会直接导致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本案通过执行人员的多方走访,认真细致的调查,全方位的摸排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被执行人自身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将该系列涉民生案件执行完毕,及时有效地保护了涉民生案件债权人的根本利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涉民营企业案例

  对于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要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在执行中,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案例1:和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和顺县某饮业公司等五家公司行政非诉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和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2向和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晋和)食药监食罚(2017)005、006、007、008、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院2018年6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听取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意见,对案件进行了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和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晋和)食药监食罚(2017)005、006、007、008、009号行政处罚决定。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调查走访这五家企业都是刚刚起步的民营企业,为了强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理念,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及时的司法保护,让这些刚刚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顺县法院未简单强制处置被执行人的资产,而是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协商,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采取分期履行的办式给付行政处罚款及罚没款,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权威,又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因执行案件对民营企业生产和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不利因素,帮助被执行人妥善地化解了纠纷,清偿了债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政非诉系列执行案件,此类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情况各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性地积极开展保护民营经济的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为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多元的纠纷化解服务。本案的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没有简单地采取执行措施对案件进行执行,而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将案件妥善执结。在执行工作中,法院既要办好执行案件,又要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执行工作给民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和困难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案例2:申请执行人西安某电力公司与被执行人昔阳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西安某电力公司与被执行人昔阳某能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能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1696112元。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主要负责人一直住在晋中不敢回家。经了解,是因为百余名农民工等着拿工资,拿不到执行款,他们无法面对辛劳了一年的农民工,还可能存在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同时,申请执行人也担心被执行人是国企,担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在执行中,市中院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00余万元,但网络扣划需等足15天的异议期。为保证异议期满后可以直接扣划冻结款项,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详细了解冻结款项的性质与账户信息,并与被执行人的代理人积极沟通,宣传法律法规,化解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为案款的顺利扣划做了充分的准备。案款到期后,执行员马上依法划扣,并迅速找院领导办理相关出款手续,仅用1天时间就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案款发放。拿到案款后,申请执行人十分感动,为我院送来了“依法治国的司法脊梁 民营经济的司法保障”的锦旗,在返回西安的途中,在动车上还给我院执行员发来短信,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良好的祝愿。

  典型意义

  本案的执行,充分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保护,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全市法院院将积极探索新方式,打破思维定势、开拓多种渠道为困境企业发展与重生提供必要帮助,以扎实的执行工作为诚信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编辑:晋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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