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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执行工作创新机制之夏县人民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         作者:null         时间:2019-05-29 11:15:00

  “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顽疾,突出表现为被执行人难找和被执行财产难查。准确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有无可供执行财产,是进行执行工作前提和关键。查明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的方法越多、手段越有效,越有利于破解“执行难”顽疾,越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执行联络员来源于群众,方便与当事人联系和沟通,对于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化解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提升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针对问题

  许多执行案件都是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线索而中止执行,引起当事人不满和社会诟病。在司法实践中,夏县法院从实际出发,创新执行方法和举措,在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内,聘请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熟悉当地社情民意,拥有较高威信的人员作为执行联络员,要求执行联络员应当充分发挥其熟悉民情、社情的优势,实现与夏县人民法院之间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主要做法

  根据执行工作实践,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生效之后,特别是在农村,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外出务工,每年只在春节回来一次,有的甚至为了逃避执行长期不回家。联络员身处基层,能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动向,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执行法官,抓住时机地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所以要求执行联络员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

  鉴于执行送达难问题,在被执行人或有法定协助义务人不在的情况下,执行联络员可以协助法院执行人员做好代为送达或留置送达的作证工作。

  鉴于有的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在收到应诉通知时就已转移、变卖了财产,造成人民法院的执行不能。建立联络员制度,便于法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保障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实现。根据需要出具被执行人在辖区的财产状况证明。

  很多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类案件执行标的并不大,被执行人不是没有财产执行,而是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而躲避执行。这种执行案件法院不能简单地适应强制措施,而是要通知基层组织和联络员的参与,了解诉讼起因,对症下药,化解矛盾,促成和解,执行联络员可以很好地解决此类问题。

  强制执行的案件,容易引起不明真相群众的围观、辱骂、冲击等妨害执行现象,联络员可以协助法院做好疏导、劝阻等工作,保护好执行现场,维护执行秩序,确保强制措施的顺利实施。

  法院进行法治宣传时,一些群众可能存在抵触情绪,特别是法院讲解执行不能的几种情况时,一些群众根本不愿意听进去,执行联络员可以发挥自己的身份优势,向辖区群众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被执行人和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在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拘传、搜查和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时,执行联络员可以到场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执行联络员可以及时了解辖区内的民情、社情,向人民法院提出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建议,促进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取得成效

  传统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状况的模式,难以完全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执行现实。执行工作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凸显,聘请执行联络员,吸纳其参与执行,使其协助维持执行秩序,帮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协助执行法官开展调查取证,见证执行过程,形成社会合力和强大震慑力,从而节省有限的执行力量,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线索主要由申请人提供或执行法官依职权查明,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执行线索,或者法官无法查明将导致执行案件无法执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也是无穷的。执行联络员由于长期生活在基层,工作在基层,对被执行人的具体下落、家庭状况、财产收入、生活习性等有关情况比较了解。聘请执行联络员,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的作用,可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线索缺乏的问题,增加执行工作的“协同化、网络化、透明化”,破解“执行难”顽疾。

  2018年,夏县法院执行工作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7.08%,比去年同期的63.13%提高了33.95个百分点;实际执结率56.12%,比去年同期38.17%提高了17.95个百分点;执行完毕率29.77%,比去年同期20.5%提高了9.27个百分点,拘留、拘传成功率比去年上升了37个百分点。

  四、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建议

  在传统的执行理念中,执行的完成依靠法院的主动行为,忽视了社会力量对于执行工作推动的重要性。如果法院孤军奋战,注定执行工作效果并不理想。执行工作涉及社会的诸多方面,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要想有效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形成反规避的合力,单靠法院自身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乃至个人的协助与配合。执行联络员具有人缘广、威信高、地域熟、社情熟、民情熟、信息灵等优势,他们能动态了解、掌握被执行人的行踪、财产经济状况,并促进执行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效果。

  综上,夏县法院通过聘请执行联络员的方式,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编辑:晋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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