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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中院探索新机制推动解决“执行难”常态化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马超 王志堂 岳万科         时间:2019-06-12 16:24:00

  3年内完成15378件判决生效执行难案件之后,对所有已执行完结的案件全部进行“回头看”,探索完善新体制……

  为推动解决“执行难”常态化,阳泉中院坚持“透明、规范、高效”总思路,建立完善以执行局为中心“1+N+X”办案模式,推动解决“执行难”常态化。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要求全国所有法院,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此后,阳泉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强化专门力量,对已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难案件,展开集中攻坚,3年间,共计受理积存执行难案件15378件。先后有15198件得到结案,结案率达98.83%,执行到位金额52.785亿元。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结案平均用时等主要指标,位居山西省12家中级法院第一。

  面对新挑战,阳泉中院党组对3年取得经验,加以总结,科学梳理,形成一套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顺畅的长效机制。

  在推行过程中,阳泉中院建立了以执行局为中心的“1+N+X”办案模式,即: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的组合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综合协调作用,配足配强执行指挥力量,使其更好地发挥执行指挥、流程监督、应急调度、财产网查、质效管理、保全案件等作用。同时,对执行款物管理办法加以完善,将执行款物从源头到结案进流程、入系统,严格实行留痕式系统监督管控。

  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阳泉中院推动建立了科学的执行档案管理模式,实行编号管理,保存录入,对法律文书要求更加规范,做到写作严谨,校对精准,包括细微的特殊符号应用正确,差错率不超0.1‰。

  此外,阳泉中院还严格把控信用惩戒措施,坚持深入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疏通工作,将有能力但故意拒不偿还执行的“老赖”绳之以法,使清理疏通与强力执法同步进行,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有法可依、科学高效。

      编辑:晋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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