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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法院成功异地拘传被执行人
来源:陵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赵亮         时间:2019-08-14 11:41:54

近日,陵川县法院执行局就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对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外省当地法院执行协助下,成功异地拘传到庭。经细致工作,被执行人作出一定承诺,致此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金钱之债有了一线转机,多了一步“活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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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人侯某某申请被执行人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侯某某受雇于刘某某,因刘某某买得的活树在伐树时受到伤害,被判决应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11402.64元,除去先行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执行标的额为383402.64元;被执行人居住地在河南省辉县市。

执行过程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线索,而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不申报个人财产。8月6日,执行人员进行实地外围调查后,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线索;获知被执行人在家的信息后,决定先行拘传当面调查。为防止发生冲突事件,与当地法院对接,商请执行协助。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积极履行司法协助义务,帮助完善执行预案,提供必要措施,派员现场协助,排除障碍,终将被执行人加以有效控制,依法将其拘传。

异地拘传到执行法院后,采取询问调查与组织执行和解并用措施,耐心释法,晓之以理,同时对被执行人拒不到庭、不申报个人财产的行为责令其具结悔过。鉴于被执行人目前身体状况,考虑被执行人的悔过态度、承诺尽力按月逐步履行等情况,决定停止执行拘留。

申请人感受执行作风,感知执行不能的阻却事由,表示出发自内心的理解。从而获得了文明执行、尊重人权与理解执行、支持依法执行的两个效果相统一。

      编辑:赵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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