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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为申请人追回执行案款
来源: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2020-04-07 11:19:32

芳菲四月,杏花绽放。太原市杏花岭法院执行局干警用行动诠释担当。“疫”路执行,一封感谢信,承载着当事人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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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被执行人为购房人和开发商。购房人从银行贷款购房,开发商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购房人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将购房人和开发商一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银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杏花岭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电话、网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及时有效的采取线上查冻扣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已执行到位的案款立即启动发还程序,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执行案款共计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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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执行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化办案系统网络平台功能作用,全面开展线上执行措施。执行指挥中心利用邮寄方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且加大网络查控力度,充分运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及时采取冻结、查封,有银行存款的进行网络扣划。各执行团队严谨细致排查查封冻结财产到期时间节点,及时采取续封续冻措施,确保财产控制无缝衔接,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因疫情影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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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法院执行干警坚守执行岗位一线,利用移动执行APP、网络、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精准办案,2020年第一季度,杏花岭区执行案件收案635件,结案254件,结案率40%,执行到位金额3598.31万元。

      编辑:赵力君
山西法制报社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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