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被执行人闫驴驴等: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你们既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又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现本院督促你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
2020年3月24日
沁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