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工作组召开首次联席会议。会议由吕梁中院执行局监督协调办主任刘和平主持,院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润海,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刘海强列席,执行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系统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促进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经吕梁中院党组决定,成立了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工作组。工作组于每季度首月份定期“一案双查”联席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即时召开。
会议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设立了联席会议秘书,讨论筛选“一案双查”案件线索的具体条件,并初步筛选出3件符合“一案双查”条件的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