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历程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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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8日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
被执行人:崔翠平
年龄:50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403221966*****022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秀水镇医院宿舍
立案日期:20160728
执行依据文号:(2016)晋0303执241号
执行法院: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崔翠平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欠款本金90374.68元,利息16184.60元,滞纳金6500.00元,合计113059.28元(分别于2016年6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剩余83059.28元于201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以上所有履行义务,被告如有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07月28日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