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历程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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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
被执行人:贾三虎
年龄:42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424011974*****213
地址:山西省晋中地区柳北巷
立案日期:20161013
执行依据文号:(2016)晋0303执326号
执行法院: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贾三虎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欠款本金122061.71元,利息35091.18元,滞纳金9411.98元,合计166564.87元(分别于2016年7月31日前给付80000元,剩余86564.87元,于2016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以上所有履行义务,被告如有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0月13日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