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历程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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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17日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
被执行人:贺玉成
年龄:52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421281964*****010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东关街
立案日期:20170117
执行依据文号:(2017)晋0602执32号
执行法院: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贾秀兰、贺玉成向原告招商银行有限公司朔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53090.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086元,减半收取6043元,由被告贾秀兰、贺玉成承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01月17日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