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历程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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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
被执行人:叶长征
年龄:49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3303241966*****976
地址: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
立案日期:20141224
执行依据文号:2015年杏执字第00014号
执行法院: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1094349.12元及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其他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受理费14649元及保全费5000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2月24日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